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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5/22 9:44:51)
  一些曲靖的商铺,打着多少年回本的旗号,用数字游戏,虚假概念在忽悠商铺投资者。

  有的用无产权商铺在说事,有的在拨高商铺出租率,产权式商铺这种在别的地方玩滥了的概念,还在曲靖大行其道。

  产权式商铺投资陷井

  具体位置不一定给你明确,但是你每个月可以拿到若干个平方米的商铺租金,投资收益率远超8%。”这恐怕是当初对于产权式商铺售楼小姐最常见的说辞。投资者将虚拟的商铺买下来,然后又转租给开发商经营,投资者稳拿房租,这样的说法理论上成立,但开发商靠不靠得住?能不能按他承诺的价租出去?

  国内很多产权式商业项目传出开发商无力支付业主租金,开发商卷款潜逃的新闻,甚至后来还传出有项目销售面积大于实际产权可售面积的荒谬事件。因为大量的潜在风险无法避免,今天在发达地区的产权式商铺已基本绝迹,购房返租、承诺投资回报的商业地产投资如今已被明令叫停。

  利用售后包租进行房产销售的行为存在很大隐患,同时也涉嫌违反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据工商部门介绍,所谓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目前,有不少房产商采用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这是不允许的,而房产广告中,更不能出现有关投资回报的承诺。

  “此类售后包租、投资高回报等行为存在极大的市场风险”,工商局表示,投资回报看似诱人,却暗藏不少风险,一旦房产商经营失误,售房前的承诺往往不能兑现,广大购房者要谨慎对待售房广告的类似承诺,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工商部门也将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

  房产广告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世人皆知,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众开发商通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之术不断营造天上会掉馅饼的事实,用力遮掩投资者的“眼球”,最后,投资者为其高价“埋单”还乐此不疲。说白了,以利润为目的的开发商,是无法抵挡住高利润的诱惑。这也是开发商叫卖高回报率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但是,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约束条例又是否存在漏洞?虽然已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但是,并没有见到几个承诺高回报率的开发商得到惩罚,甚至条例中都不见惩罚的标准。另外,“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这是不是意味着,竣工的商品房就可以采用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呢?商铺投资人难道非要等到肥皂泡吹破,望着空无一人的死铺发呆,血本无归才会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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