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广告效果衡量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6/5 10:53:07)
最近,有QQ群友在讨论户外广告的效果衡量问题,问户外广告的转化率多少。这给我一个感觉,貌似数字时代,所有广告样态,哪怕最传统的户外广告,评判其效果的标准也变成“转化率”了。现在的市场人谈到广告投放几乎都唯”转化率“马首是瞻。我的看法是,传统样态的广告,例如报纸、杂志、户外、广播、电视,其效果固然不如数字媒体那般易于追踪,但把这些媒体上的广告也套用数字媒体广告的衡量标准, 也确实有些矫枉过正了。
市场人可能都知道著名的AISAS模式,也就是注意-兴趣-搜索-行动-分享这一模式。我认为,在这一消费者行为分析模型中,不同的媒体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刚刚提到的户外广告,大都用于品牌推广这一目的,也就是说,它作用于引起注意或激发兴趣的阶段,消费者通过户外广告知晓了某一品牌/产品,并产生了进一步了解的兴趣,他们的下一个动作往往就是去搜索引擎”按图索骥“,然后才会发生行动(很多情况下是购买)和分享。因此,对于目的在注意-兴趣这一阶段的广告投放,不仅仅是户外(绝大部分户外广告的目的就是为吸引注意和激发兴趣),还包括其他媒体形式的广告, 他们的衡量标准可能更应该用”覆盖“和”到达“来衡量,而不是用”转化率“这一概念。退一步说,就算使用”转化率“,也应当是计算看到这一户外广告的人中,有多少去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的关键词了,而不是计算有多少人去购买了。因为吸引了注意,激发出了兴趣并促成了搜索,类似户外广告这样的传统广告,其使命也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