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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告业发展意见出台 公益广告每日不少于3%
来源() 作者() 阅读(
) 时间(2012/7/24 9:13:49)
广播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平面媒体的公益广告每日也不少于3%。昨日(12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5部门共同出台了《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对公益广告刊播比例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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