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审批制度需要更加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原则。今日上午,《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表示,提交的修订草案将建立对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王元楷在会议上说,草案将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招牌标志纳入管理范畴。同时,通过列举方式涵盖了现实中主要户外广告类型。
明确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体育场馆、剧院等公共场所内部所发布的广告和住宅小区、其他建筑物共有区域、公共空间所设置的广告以及利用公共视界设置发布的广告一并纳入了户外广告范围,统一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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