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一家塑料制品企业委托某广告公司,在世茂运河城一个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了一个产品广告,号称质量“中国第一”,第二天就被沧浪工商分局友新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求撤下,原因是这条广告内容涉嫌违规。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条例》,广告内容中不得带有“第一”、“最好”等排斥他人、误导消费者的字样。至今年7月初,沧浪工商分局共查处此类广告案件5起,罚没金额3.93万元。
据该工商分局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姚诚介绍,苏州工商系统今年强化细化了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要求每条户外广告发布前均需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和审核。发布广告的下方必须按规定标注“广告已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发布”。为了提供样板,目前各县级市和苏州城区三个区及吴中、相城区已分别建成了各自的“广告示范街(区)”。
世茂运河城300多个户外广告发布媒体分属于31家广告公司,目前在这些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每一条都在沧浪工商分局有登记备案,并且在其下方均可看到“工商部门批准”的标注。据了解,广告示范街(区)的标准是: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率100%,标注率100%,违法违规查处率100%。
目前户外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事先不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批,或发布的广告上没有按规定标注“工商批准发布”字样等,造成一些虚假、夸大以及带有不健康内容的广告出现。苏州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明年将扩大广告示范街(区)建设,通过以点到面的延伸,在五年内提升苏州户外广告发布内容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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