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胜风景点;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及标志性建筑;主要街道建筑物外立面、屋顶、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树木、绿篱、通透围墙、道路中间绿化带、隔离带;电力、通信设施;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和位置等,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草案中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单位需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在将广告设置规划报送审批前,将广告草案向社会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申请时需提交“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
其中内容包括:设置地点、性质、期限、广告设施形式、规格,还有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效果图、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权证明文件,并出具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机构资质证明。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单位带着上述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此外,草案拟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为3年,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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