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97_45px;
资讯中心
企业理念
Corporate Philosophy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3/8/28 10:09:32)

  我国拟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明确了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据此,今后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或将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广告已成社会公害,明星虚假代言也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尽管社会舆论沸沸扬扬,可总是有一部分不自重的明星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成龙、葛优、笑林等娱乐圈鼎鼎大名的人物,都先后深陷虚假代言门难以自拔,既影响了自身的形象,也严重伤害了社会的诚信。而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的监管不力,客观上更是为明星虚假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年来,明星代言频频出事,但真正受到追究的似乎还没有听说过。有的明星只不过将代言费退回了事,而更多的则是不了了之。虚假代言的利润如此丰厚,风险成本又低至可以忽略不计,又怎能不让某些素质低劣的明星们趋之若鹜。

  遏制虚假广告泛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质监、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努力,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严管重罚”。不严管不足以遏制虚假代言的泛滥,不重罚不足以让某些明星吸取教训。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理应“连坐”,这点毋庸置疑—乱世用重典,痼疾下猛药。那么,怎样才算是“猛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该如何“连坐”才有效?我建议:其一,学习外国的相关经验,将名人代言广告定性为“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其二,加强这方面的刑事立法,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其三,对明星虚假代言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此种劣迹的明星立即实施全方位封杀;其四,彻底清查虚假广告的整个黑色利益链,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管部门、代言明星统统究责,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监管不力的政府管理部门也要一查到底,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以上所谓的“猛药”,并非我的独创,而是公众和专家历经无数次明星虚假代言洗礼后探讨出来的。即便不能全部推行,哪怕先实施其中的一两条,相信明星虚假代言失控的局面就会有所好转。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了,如果连不良明星的嘴都管不住,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是该开展一次“专项治理”的时候了。

来源:南海网  作者:乔志峰  

上篇:

下篇: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国芳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831301
传真:0931-8831301      网址:www.huobanmedia.com
关注我们: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00_100px;
Copyrights © 2025 版权所有 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陇ICP备09000722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icon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