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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4/3/18 14:21:19)

  近几年中,收视造假、数据多样等现象对我国电视行业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国家标准委针对这种情况,批准颁布了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

  从标准的内容来看,除了规定严防收视率样本户受干扰影响外,也将对收视率调查建立举报制度。

  措施:建立举报制度,不能唯收视率

  “标准”指出,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与国际通行准则须保持一致,同时又要符合国内电视收视市场的具体情况。“标准”对收视率样本户做出规定:数据提供方必须对样本户资料严格保密,严防样本户受到第三方的影响;收视率数据的使用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样本户资料和干预收视样本户收视行为。此外,收视率调查机构须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同时建立举报制度,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接受举报并履行核查。

  “标准”还指出,收视数据不是节目评价的唯一指标,数据使用方应尊重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避免对收视率数据的误用和滥用;不得使用没有明确限定范围的语句,或以偏概全,误导市场或公众,或有意散布没有数据支持的有关收视率的结论。

  声音:标准一早就有,落实还需自觉

  标准出台,业界却并没有“喜大普奔”。不少电视台指出,此类标准一早就有,年年强调,这次只是重申,而且由于没有强制性措施,不会引发电视界颠覆性革命。不过,不少电视台负责人仍然表示支持:“越规范对电视台越有利,我们也会有据可依,不会迷惑。”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就已经颁布《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就样本抽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及使用等环节做出规定。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的信息显示,此次实施的《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并无强制法律约束力。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推荐性标准”想在行业内部落实,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各方的“自觉性”。

作者:佚名   源自: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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