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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部门再次通报颈复康违法广告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4/3/25 16:35: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汇总,部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的通报内容显示,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欣康片”,其功能主治为“降气平喘,清肺化痰。用于肺热咳嗽及气管炎咳嗽”。广告宣称“服用一个疗程,死痰排的干干净净,气管肺泡焕然一新,服用两到三个疗程,肺动力全面激活,老慢支、老肺病、老咳喘全好了,遇上过敏源也不再犯,根治咳、痰、喘,总有效率达98.2%”等。

作者:佚名      源自: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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