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扶持广告业发展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2/21 9:21:48)
广告产业被正式纳入文化产业范畴,并被确立为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的行业 。16日,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岛城广告业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额翻一番,从现在的20亿元增长到40亿元。
《意见》为广告业发展开出了15条扶持性政策,市场准入“门槛”首先大幅降低。今后来青岛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
广告企业的名称核准条件也“松绑”,支持广告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并且允许使用“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以上的广告改制企业可以不实用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