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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旅游广告市场管理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5/14 16:54:29)
  近段时间,天津市将依据《广告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旅游服务广告市场进行强化监管。

  按照规定,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顾客。旅游服务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按照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对旅行社存在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的监管,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在“5·19”中国旅游日、“十一”黄金周等几个重点时段,部署开展联合检查。

  通过此次的监管工作,不但维护了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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