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风潮之下,广告营销领域正在发生些什么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7/17 11:53:36)
由于角色很多来自经典IP,“角色认同”先天存在,形成了乐高的基础用户。其次,电影本身就是“优质内容”,通过内容认同来获得新用户,而不仅是导流IP的原有粉丝。第三,乐高大电影自成世界,来自IP的角色在新世界中有新的定位,等于是把原本属于IP的元素变成了乐高自己的东西,这点很牛逼。
众所周知,99%的品牌基本是嘴炮党,只会从IP粉丝中导流用户给自己贴金。品牌借用IP元素,最后依然是品牌归品牌,元素归元素,两者泾渭分明。但是在乐高大电影中,界限并不存在,乐高把IP授权元素使用得很彻底,甚至在原有元素基础上创造出新元素和新内容,几乎可以和原IP看齐。
不知道,乐高后续会不会连续推出类似电影,如果得以成行,其实有利于形成乐高自己高价值的新IP和新元素。不过乐高这种打法也需要很大的投入和复杂的部门协调,往往涉及公司整体战略,属于集团军作战,门槛高。可很多的常规品推中,往往只是战术层面的需要,反而需要更“轻”一些。
这方面做得好的不多,留下印象的有腾讯与《哆啦A梦》的联合营销。讨巧之处是,腾讯企鹅形象与哆啦A梦放在一起,形成了一种视觉错觉,如果没有相关背景来识别,很难判断企鹅是不是多啦A梦众多系列故事中一个角色。显然,这是非常稳定的元素融合。类似的,还有米其林形象和大白的形象融合。
这些案例中,IP元素不再是噱头,而是成为品牌故事的参与者和出演者,为用户打开了参与品牌情感的窗口。IP角色通过与品牌形象互动,产生新的故事,并在故事中产生品牌的情感溢价,这是绝大多数品牌所忽略的,也恰恰是IP元素在品推中的真正价值。
从营销角度看,乐高的策略显然更有威力,但腾讯和米其林这种打法因为易操作性和成本便利,更可能在几年内成为风潮。应该说两者分别代表了营销对IP授权元素的两种使用策略。
由此可见,在今后的广告营销行业市场中,IP元素还将获得更加高的出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