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97_45px;
资讯中心
企业理念
Corporate Philosophy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新广告法不能过度解读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9/25 11:17:30)

  比如一个画面里面需要儿童的形象一个表演者,这个也是可以的。大家有的时候对这个东西有些过度的解读。我们觉得这个广告法的规定,是对真实性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而没有对广告的创意和广告的品味作规定相反可能更加鼓励创意,更加鼓励有品位有文化色彩的广告。

  在看过上面张司长的一番解读之后,您是不是对于新版广告法的了解更进一步了呢?

12

上篇:

下篇: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国芳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831301
传真:0931-8831301      网址:www.huobanmedia.com
关注我们: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00_100px;
Copyrights © 2025 版权所有 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陇ICP备09000722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icon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