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除了去了新媒体,还去了哪儿了?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0/16 11:59:32)
2.0:互联网新媒体(以电商广告为例)以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为标志,通过商品信息的展示(即广告)实现广告(商品)呈现、到达、点击(影响)、交易(销售)直接实现广告到销售的实现,淘宝和天猫等电商平台,除了提供基础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之外,整个平台更是一个数字化的媒介传播平台,并且这种平台以广告形式实现广告传播,到广告转化为销售,是真正的媒介平台。
3.0:广告即营销,营销即销售,如果说1.0,2.0时代的广告还表现为在达成客户销售实现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环节的时候,如今3.0时代的广告,已经无法找到广告作为达成销售的一个独立环节流程的存在,因为广告即营销,营销即销售,客户对于广告的要求已经淡化,而对于销售结果的要求才是唯一的要求。
以媒体行业主要的广告形式,房地产广告为例,曾经房地产商更多选择平面媒体进行品牌广告投放,支撑了中国大部分的传统媒体,特别是纸媒,后来,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房地产商将大量的广告投入到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上。
再后来,无论是传统媒体或者是互联网新媒体广告业务员找上门要广告,都面临一样的尴尬局面,此时的房地产商口中已经没有了广告二字,也没有了营销概念,给予媒体的相关费用已经不在乎你用于何处,最为核心的要求是你为我带来多少的看楼客户,实现多少套房产的销售,广告概念已经在房地产商严重消散,唯一存于眼中的是销售,直接的房产销售。
广告效果的原始初衷得以满足和实现
大卫·奥格威的名言“我们的目的是销售否则便不是做广告”,从根本问题上定义了广告的目的,由此可以延伸出广奥效果评价标准的准确定义,广告效果等于销售的实现。
然而长期以来,受媒介形态的天然局限,虽然广告主追求的是销售实现,但是传统媒体的广告能够实现广告的展示、到达、影响甚至部分的销售,但是无法量化和准确定义这种广告的效果,即使互联网新媒体带来的可量化评估广告效果,但是其广告效果的评估更多局限在广告传播效果问题之上,而无法真正实现广告直接实现销售的目标。
直到电商平台的兴盛,使得广告效果的实现需求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广告直接实现销售的流程体验得以达成,广告从诞生之初就力图实现的广告效果终于得以达成。
然而,广告需求演进到今天,一方面虽然实现了广告效果的直接达成愿望能够高效实现,却同时伴生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广告即营销,营销即销售,广告到销售中间流程的简化,使得广告本身的存在成为多余,广告效果的实现从根本上消灭了传统意义上的广告,就如你站在一棵树上锯树枝,最后将自己站立的树枝也一并锯掉,导致锯者的跌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