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广电总局)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近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简称电视剧协会)上书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明确提出“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广泛关注。
电视荧屏是否会回到“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的局面?恢复广告,电视剧的质量就会上升吗?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公司是否真的欢迎?
正方:缓解压力提升电视剧质量
据爆料称,电视剧协会向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一点颇为引人注目,那就是“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增加单集时长至57分钟”。
对于电视剧插播广告的内容,建议中表示“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因此,文中建议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并对中插次数和时长做出明确规定。
谈及电视剧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请求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资深电视剧人谢晓虎表示很理解,他认为这是一种自救行为。广电总局出台了“限广令”“一剧两星”等政策,让二三线卫视竞争压力尤其大,“收视率两极分化,好的在1个点左右,差的在0.4左右。广告大幅缩水,电视台只能把压力转嫁到电视制作公司身上。于是便出现了‘对赌协议’”。
所谓“对赌协议”,即收视率达不到一定数字,电视台可以不付制作方全款。
电视制作方要转嫁压力,就只能缩减成本了,“演员片酬不断上升,卖片子赚的钱越来越少,极度不平衡。”谢晓虎认为,恢复插播广告,让电视台增加收入,顺带补贴制片方,缓解双方压力,用“广告回归”的形式提升电视剧的质量。
反方:不是解决收视乱象的法宝
“这种协议是独立于购买合同之外的,正因为对赌协议的出现,才造成了电视剧收视数据造假,收视份额混乱的局面”,资深娱评人宋子文表示,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电视台的广告收益,平衡一部分收视压力,但这并不是解决乱象的法宝,真正根源还在于电视台与电视剧制作方之间的利益需求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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