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稿,另一位创意代理商的 ECD 是这样说:
「其实,4A 是有比稿费规定的
但 4A 会员都不遵守,在经济低迷抢饭吃的状况,实在很难去要求大家收比稿费,
拒绝比稿这类的相反的对企业来说,比稿就是一场秀风光做给老板们看,有这么多人用力要帮我们服务耶
内容与未来实际服务,真在乎的有多少?
我比较绝望在这部分
吊著胡萝卜,驴子就得走到死」
另一位客户代表也这样跟我说: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比稿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我当年也这样干,只是当时比稿的规模都是千万起跳,
只是想不到的客户现在连几十万也在比,未免也太离谱了」
而乙方代表(我们、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等)通常会朝两个层次来思考「比稿」这件事:
1. 比稿的内容层次:
比企划?比设计?比整体行销策略?比价格?比服务?我们总会讨论这些。
2. 比稿的精神层次:
为什么要比稿?比稿的原则是啥?比稿要收费吗?要收多少?比稿阶段要签合约或意向书吗?这一层也可以说是原则问题。
有些时候客户会明确地订好规则,简单俐落的完成一次比稿,然而有些时候,尤其是面对大案子、大客户的时候,比稿却是一场十分花俏又耍心机的战争。
你可以看这影片:
自由落体(一家台湾的设计公司)帮台北市政府争取「设计之都」的时候,做了一套十分厉害的投标书。投标书不是拿 pdf 去雷射印一印就好了吗?年轻人你别天真了,这份投标书光是印刷和包装费用就至少好几万,更何况里头的创意智慧财,还有投入的人力成本。这是一个世界级的比稿,设计公司看上的不一定是钱,而更可能是它能够带来的附加价值「让全世界认识你」。
多年前,笔者公司(桑河数位)曾经因為比稿获胜,拿到几个故宫博物院的网站,我们在投标阶段就花了许多人力,把网站几乎「完整的做出来」才敢去投标。
例如:米芾的书画世界 The Calligraphic World of Mi Fu’s Art
这是 2007 年拿到全球博物馆大奖的案子,你以为只有我们一家这么做吗?不,几乎每一家投标厂商都是把网站做好了才去投标。
为什么说比稿是只对客户一人有利的事?
因为有 10 家厂商比稿就会有 9 家落选,每家平均投入 5 个人力,做 10 天,那么就会有 450 个人力天,在这世界上被虚耗掉了,更别提那些企划书到底砍了多少颗树,爆了几颗肝,毁了几对情侣。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