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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查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7/15 9:41:42)

  “甘十八柠檬鸭起源于清末民初广西邕州武鸣地界甘姓人,历经百年传承发扬…”近日,广西锋之味食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宣传。对此,南宁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案为 南宁市查处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今年,南宁市工商局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整治力度。该局对传统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加强规范,将商家微博、微信等移动终端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畴,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实现对网络广告信息的常态化有效监管。

  南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服务,并因此收取酬劳的,应当注明是否为广告,以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果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以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据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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