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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不能有广告无监管!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7/15 9:43:50)

  摘要:虽然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快递包裹上贴广告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坚决不能让广告篇幅喧宾夺主,如果遮住寄收件人地址,姓名等信息,不仅会带来很多不必要麻烦,还会在人们心中留下“牛皮癣”的坏印象,效果适得其反。

  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的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快递广告媒体”的词条也悄然出现。

  借助大数据分析,快递广告的优势是明显的,因为它会直接投递到消费者手中。对快递企业,甚至对寄件人、收件人,也是件好事。一来,快递企业借此开拓了邮费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减轻了经营压力。二来,快递企业有了快递广告费作为额外收入,减少邮费涨价的频率和幅度就成为可能,长远来看,对寄件人、收件人显然也是有益的。

  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快递包裹上贴广告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却并不意味着快递广告能够想怎样就怎样,如果想让这一新的广告模式健康发展,就必须将其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国法律法规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要做到广告篇幅不喧宾夺主,不能遮住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信息,不能成为快递包裹上的“牛皮癣”。

  因此,当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弥补监管空白,让其在法律轨道和监管视线中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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