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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网络大V的春天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7/29 10:43:39)

  摘要:大V们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是妥妥的,承担发布者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再没有悬念的。

  我们催催一直是Angelababy的粉丝,平时不论上什么网站都能有AB的游戏广告弹出,也没觉得什么,能见见女神心里还是挺高兴的,但最近催催却觉得见女神的次数逐渐减少了,是因为嫁人了以后女神的代言活动减少了吗?原来是政府出台的互联网广告新规起到了效果,再也不允许这些弹窗广告随意弹出啦。

  7 月4号,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到底什么是互联网广告?自媒体广告算互联网广告吗?付费搜索、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这些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那么到底这部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新规会对互联网产生啥影响呢,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总结一下。

  自媒体广告

  自媒体广告被纳入监管,将承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责任

  现如今,很多没有登记的自然人自媒体影响力比传统广告发布平台还要大,特别是一些大V号都拥有巨大影响力,所以工商局总局早就瞄准了这些自媒体人,在享受因商业广告所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要让其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基本义务。

  于是乎,新规就出台了这样的规定,“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这就是说,以自然人为首的自媒体发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大V们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是妥妥的,承担发布者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再没有悬念的。比如自媒体若明知虚假广告还发布,那么就要和广告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推销商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

  新规在定义“互联网广告”的范围中,明确纳入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小编感觉这条规定就像一枚活力十足的炮弹,蓄势待发,瞄着百大爷就发射了~~~

  这条规定对搜索引擎公司的影响就是,以后付费搜索广告要作出明确的广告标识,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户被搜索广告误导的风险。

  比如奇虎360就是这么做的:

  1、 在所有“付费搜索信息”区域,逐条醒目标识了“商业推广”;

  2、 在搜索框给予用户提醒“本页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

  3、 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付费搜索信息”进行背景颜色的醒目标识。

  弹窗广告要确保能一键关闭

  对于弹窗广告,新规做了如下规定:

  1、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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