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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起,个人在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将担责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2 10:01:52)

  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电商平台等平台上的用户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办法规定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9月1日起我们将严格执法”,林阳最后强调,也欢迎社会监督。网民们在网上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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