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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将“治”?规范互联网广告道远且长!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9 9:29:47)

  而我们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并不是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朋友圈也要受到约束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强调,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推销商品的软文也要显著标明“广告”。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朋友圈、微博等受到严格限制。比如,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属于广告。不过对于那些“晒饭族”建议还是设置成仅自己可见吧!人生路漫漫,都是套路,万一哪天被闲着没事的吃瓜群众看不爽举报了,那就真成了免费打广告了。

  乱象将治?道远且长

  首先,《暂行办法》发布之前也有相关法规,只是没有彻底铺展开来,有点旧规新编的味道。由于监管成本太高,工商部门无法对市面上所有互联网广告进行逐个检查。那么这一办法真的要落实到个人那就更有难度了,相信不少网友的朋友圈今天还是微商遍野吧!

  其次,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广告其实还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尤其是那些新闻性质或者资讯、评论性质的公号,你在文章里说到一个产品或者品牌,究竟是讲事实举例子,还是收钱做了推广,这个很难界定。再来说,新媒体时代,各路写手都奉行着润物细无声的原则写软广,就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而言,最主流的变现形式就是软文广告。有文章认为,段子或故事+恰到好处的植入,“一定不会受影响的”;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所有软文标题前必须加挂“广告”二字,咪蒙、顾爷、深夜发媸等软文大师,是不是要排队哭晕在厕所了。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软文可以界定为广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官方解读,加之监管能否落实到位的种种争议,在治理互联网广告的道路上或许将开启另外一种竞争乱象且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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