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是一个社交媒体,但有的逐渐成了商品广告平台。如果不对这些广告行为加以规制,一旦出现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后果很难估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
邮箱常驻“钉子户”
“就算世界将我抛弃,至少还有广告邮件把我牢记”。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个人邮箱,满目尽是广告。
这些门类繁多的广告邮件从何而来?
事实上,目前多数网站在向新用户开放注册时,通常会要求用户同意相应的服务条款。以国内某电商平台为例,其服务条款中默认用户一经注册,即被视为同意该平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应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信息等。这隐藏在长长条款中的“玄机”,即便被用户注意到,但为了完成注册也不得不勾选同意,默认接受。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但你有规定,我有对策。尽管用户可以选择退订,但相比于巨幅广告邮件图文,一些广告的退订和关闭按钮,在设计上处处设套。有的关闭按钮小到让人无法辨认,有的对相关内容设置跳转链接,用户稍不注意就会被引向其他页面。
业内专家表示,未来仍需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对关闭按钮大小的设置规定进行细化,不能让用户越点越开,越点越乱。
一些提供个人邮箱服务的平台,也在不同位置安排广告内容。比如记者发现在某个人邮箱的登录首页上,类似“女神直播送千元红包”“超值商品,一元可得”等信息仍出现在醒目位置,以“推荐”“福利”等名目,行推广、营销之实,其中多数并未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标明“广告”字样。
“心灵鸡汤”嵌广告
随着互联网广告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自媒体为追求传播效果,用故事、煽情文字等形式对广告进行“软包装”,在文中以及结尾嵌入推广信息,吸引网民转发。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这类自媒体广告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明确标识,发布方也要依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针对自媒体广告的现有规定,在具体落实中面临着复杂情况。自媒体广告依据广告出现位置的不同,对其发布者的责任主体界定也存在差异,甚至会出现多个主体重合的情况,给责任审核和认定增加难度。
据一位在广告公司工作的员工表示,一些公众号嵌入广告内容的单篇文章标价远远高于相关条款的罚金。利益驱使,他们很难主动进行自我规范和调整。
此外,由于各类“软包装”的自媒体广告往往充满噱头、抓人眼球,手段高明者甚至令网友不易察觉,这也间接削减了网民举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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