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各类打着防疫“擦边球”的网络营销乱象频出,既扰乱了经济社会市场秩序,更干扰了疫情防控大局,增加安全风险。业界指出,遏制乱象要有“组合拳”,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重拳出击,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网络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另一方面平台企业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常态化治理,完善审核规则,加强宣传引导。
打“防疫擦边球”的违规营销不可取
“连花清瘟茶”、“连花清瘟精酿”、“连花清瘟可乐”……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相关商品,其产品功效描述中不乏“增强免疫力”、“预防病毒”、“缓解新冠症状”等字样。对此,有医学专家表示,现在网络上在售的连花清瘟茶/膏/片,没有国药准字号,它们属于食品而非药品,产品功效存疑。
专家指出,连花清瘟胶囊属于以岭药业的独家产品,上述以“连花清瘟”命名的产品,是混淆商品名称的行为,此外其模仿“连花清瘟胶囊”的产品包装,属于不正当攀附品牌商誉的情形。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及医疗服务广告属于法定的须经广告审查机关事先审查许可方可发布的广告,其中非药品进行医疗功效宣传是严令禁止的行为。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不得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规定。
显然,各类“连花清瘟”周边产品的广告,存在食品宣传医疗功效的问题,并构成第三方品牌资产侵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相关经营者既涉嫌虚假宣传,也涉嫌侵犯第三方产品合法权益。蹭“防疫”流量,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一直高度重视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广告的监管。在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监管部门更是多次向各电商平台发出广告合规提示,要求平台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核义务,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批准内容发布药品等广告。仅2022年12月5日至今,已组织监测相关广告16.86万条次,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均已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快速核查处置。
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仿冒混淆。
平台履行主体责任 当好“守门员”
特殊时期,不少互联网平台落实平台责任,对扰乱防疫大局的涉疫营销行为重拳严打。其中,抖音集团旗下的数字化营销平台巨量引擎在开展涉疫广告治理方面多措并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