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是如何针对广告费加强监管力度的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7/24 10:15:53)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行,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据了解,本次的新《广告法》突破了过去以广告费用为标准计算处罚幅度的瓶颈,针对广告费加强了监管力度。
新《广告法》增加了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予以重罚的规定(底线10万元、高限可达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证照等)。新《广告法》的这些规定,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广告法》没有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情形予以界定,相关行政或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个人对此问题的理解。
一、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判断和认定
广告费用,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统称行为人,下同)从事广告活动所耗费的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方面的费用。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等。这一系列广告活动规范,为广告费用生成奠定了基础。
广告费用主要为行为人从事广告活动产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之和,不包括间接费用或其他隐性费用。在通常情况下,按照行为人提供的书面合同和相关广告费用发票,广告费用并不难计算。但是,也有少数行为人存在侥幸心理,妄图逃避处罚,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不配合案件调查,人为导致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主要有以下情形:
1.广告主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自行发布广告所涉及材料、设备、制作、雇用员工、场地租赁等费用,且在同一地域(市场)无法取得相关费用参照标准的。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提供广告业务登记台账、合同、发票以及广告收费办法和标准,虚构费用的。
3.行为人提供有关广告费用的计算依据、材料等不全,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出具补充证据的。
4.行为人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原始证据隐匿或灭失的。
5.影响广告费用计算的其他情形。
判断和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关键在于取得相关的事实依据。执法人员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收集相应证据。
正面收集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证据,此情形下行为人往往提供的书(物)证较少,因此必须注重现场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中有关广告活动的轨迹及其产生费用的罗列,尤其是行为人的心理变化(通过行为人的陈述和表情可以显露出来)、配合程度,以及对其涉嫌违法的认识和看法等均要详尽记载,以便从中获得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