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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娱乐官:剧中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8/14 10:24:39)
  8月8日,微博号“影视独舌”爆料称,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尤为突出的两点指称:

  1、电视剧实行进场交易,颁布规范的购销合同文本,指定和推广使用“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其中不得有收视率与销售价格挂钩的条款;

  2、恢复电视剧播出中插播广告的规定,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电视剧单集播出时间长度由45分钟延至57分钟,与国际惯例接轨;

  虽然随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出面否认了这一爆料的真实性,但其也只是表示“爆料文件并不完全属实”,并认为“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而这,又似乎间接的承认了这一爆料消息的存在并不是空穴来风。

  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大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当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对于这一政策的颁布表示称,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

  这一极具前瞻性眼光,并从“用户体验”角度出发的广电新政策几乎可以说是普天同庆,受到了广大电视观众们的热烈欢迎。然而,时隔四年之后,广电总局或将再从电视台自身利益出发,恢复这一直接影响电视观众观剧体验的旧政法规。

  深究一番不难发现,“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这一广电政策的背后,其实正是一场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的现实较量。早在四年前,以视频网站为代表的新媒体经营远没有现在这般风生水起,电视剧等电视内容的观看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电视台,而丰厚的免费广告盈利模式也都一直支撑着电视媒体这第一媒体平台的宝座。

  当时,同样也是免费广告的刺激,导致了电视台对于电视剧播出形式的不断“跟进”,广告时间由剧前、剧后扩散至剧中,剧中插播广告时间段更是在一段时间内被认定为了广告商们争抢的“黄金时段”,单集时长不足45分钟的电视剧硬是被插播广告截成了上、下20多分钟的“短剧”。其中,更有一二线知名电视台的插播广告时间长达10多分钟。对此,有观众调侃称,“这根本不是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而是在广告中插播了电视剧。”

  四年前,广电以维护观众利益为出发点取消了“剧中插播广告”的规定,而四年后,电视观众的观看体验问题依旧存在,但广电方面却将以电视台的利益为参考,恢复“剧中插播广告”的相关法规。试问,广电政策法规颁布、实施的基准点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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