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施行:营销升级的时代来临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9/11 10:30:43)
但是,新广告法将会对这些极端的词作出明确的限定,这即宣告吹牛营销时代的结束,品牌以自我为中心的夸张型、吹嘘型的广告,将会受到限制和处罚。因此,对于品牌而言,更需要以“真我”来直面消费者,“便表里如一”的品牌,才更受消费者的信任与欢迎。
重构明星代言的市场
在娱乐界通常会有“唱而优则演”,或“演而优则唱”,或“唱演都优则商”的说法,很多明星在获得一定知名度后,不再专心的去推出更多优秀的文艺作品,而选择通过更加商业化的广告代言来获得收益,因此,明星代言的价格也经常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一个明星代言几十个品牌的局面。当然,明星代言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对于品牌的背书,对于消费者消费决策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但是,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星需要对代言的产品进行先行体验,像过去男性代言女性卫生巾这类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同时,新广告法实施后,不满10岁的儿童将不许可代言。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明星代言增加了新的角度,而不只关注知名度和影响,还要考量明星形象是否贴合企业或是品牌的调性,同时,明星也将会选择品牌,不是只要谁出钱多就可以成交。双向的谨慎将会进一步重构民星代言的市场秩序,未来明星代言人的评估,以及品牌的社会责任感都将成为企业和明星相互选择需要去关注的方面。
同时,那些对于品牌有感知力的意见领袖,或是消费达人反而有可能会成为品牌的代言人,因为他们往往是某个产品的消费达人,先行体验的优势也将会打破现有的仅仅是依靠知名的明星代言的模式,从而让代言者更加“生活化”。在这个背景下,未来将会出现明星之外的“红人经济”或者“达人经济”代言现象,品牌的社群经济也将会获得发展,这些背后的趋势或许反而值得企业去关注。
广告要有“颜值”
传播要有“审美”
以前你经常会在大街上随手收到很多人给你递过来的传单,甚至有时候,会莫名其妙有人冲进你的办公室向你推销产品和发送广告,在过去,这些简单粗暴的广告传播形式的确有着直接的效果,但是,新广告法对这些行为也有着限定,重新界定广告的审美功能,提升广告的审美,也成为了新《广告法》整体主旨之一。
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品牌正在走向全球化,品牌的升级转型也成为趋势。新《广告法》对于品牌如何赋予更多的内涵、意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品牌不仅要真实,而且还要确保不去引诱或者误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