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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告法》重拳出击 革了谁的命?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9/18 13:14:18)

  因此,新《广告法》不仅约束了广告的表面形态,更可能影响到广告的生产方式,意味着把广告创意推到了前线,必须脱去“大忽悠”的套路,在这个技术创新的时代,大数据或许能更多地帮助创意人员开拓思路、脑洞大开。

  关键在执法

  当年瑞典品牌伊莱克斯凭借“欧洲销量第一”这样毫无依据的广告定位和诉求成功登陆中国市场。从新《广告法》角度看,这就是一个虚假广告,第一没有事实依据,第二表达方式也有问题,但在当年,这样涉嫌违法的广告却大行其道,甚至成就了一个欧洲普通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意外崛起。

  就像黄升民强调的,之前的广告法也很严厉。不过这似乎也说明了在旧法的监管之下,执法的过于宽松助长了虚假广告的泛滥。而对于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如何才能将“明文规定”落到实处,执行才是关键。

  周翼认为,任何时候执行新的法律法规对国家来说都是一个考验。新《广告法》中的法律法规是否合理,监管单位如何执法,执法部门如何公正公平地处罚,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工商机关应该要循序渐进地总结基层探索,尽快推出具体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尺度,而不能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其看来,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技术手段落后和监管人才不足等,过去中国广告监管呈现“碎片化”,这些问题不是单单修订法律就能解决的,必须吸收整体性治理的理念,进行综合治理。

  尤其在新媒体时代,广告的形式多样化,原生广告、内容广告、软文等各种形式层出不穷,对于广告概念和形式的界定,目前还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这无形中也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监督和打击的难度。

  “就法律法规本身来说,新《广告法》对于这些过于碎片化的广告形式也没有深究,比如直接明确20万元到100万元这样的一个处罚金额,但投放时段和投放长短都会影响广告收入,因此罚金很可能超过收入。”周翼对记者表示,这种“一刀切”的处理办法也考验着未来新《广告法》真正的执行力。

  不过从市场的反馈情况来看,新版《广告法》是确实低产生了更进一步的规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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