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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来了,以后汽车广告该怎么做?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0/30 9:39:25)

  我们看一个长安悦翔V7的广告。

  第一版的文案是这样的,“自主销冠,旗下最美A级入门车”。就两句话,既说明了长安汽车是自主销冠,更将最美入门车的身份给点破,如果处在以前,一般就直接通过。

  但是现在呢,提交上去后直接毙掉,“不许出现销冠!”,“不许出现最美!”

  然后文案狗开始改,经过几次易稿之后变成这个“销量比老二多10万,人人都说很漂亮”。其实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因为这个“销量比老二多10万”是说的长安汽车集团比自主老二销量高了10万,而后面的“人人都说很漂亮”,则是指的悦翔V7这款车了。结果报上去之后又是毙掉,“严重缺乏创意,还有违规嫌疑”。

  于是广告创作人员不得不陷入集体恐慌,在经过慢慢长夜几度掉头发之后,第三版文案终于摆放在甲方案头,同样还是两句话“销量违反广告法,美的违法潜规则”………甲方片刻沉默之后,终于大笔一挥,轻松放行,憋了几天的文案狗悬在嗓子眼的心终于也掉了下来。

  改革的阵痛虽然如此残忍,但是必须指出,这种广告语言的革命性变革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对广告创作人员形成巨大压力,但是从长期来看,却会让广告内容更加多姿多彩,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样,从长远来看其实还是好事。

  那么在看过这样的案例之后,其他汽车企业是不是也对今后的汽车广告思路有所启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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