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传统的广告经验面对互动传播模式是否正在失灵?
罗伯特·布莱编篡的《文案创作完全手册》里面提到,广告文案的第一部分应该是单刀直入式的直击重点,以免引起受众的流失。即使是有暖场、铺陈性质的文字也应该谨慎和非常精简,但是以微博、微信广告为代表的新媒体互动传播媒介上的广告文案,大多难以做到开门见山式地贩卖商品,以杜蕾斯、优步、微博上的天才小熊猫等将互动传播玩得很溜的品牌和营销人的大多数作品来看,其广告很大程度上呈现出“讲故事-编段子-长文案-软植入”的模式。这是否意味着在互动传播模式下,受众和品牌之间,信息传递与接收的主被动地位的转换引起了传统广告学经验和模式的失灵?在进行新媒体文案创作时,哪一种创作模式实际上更加行之有效?有没有这方面的数据分析?
另外,我本人觉得罗伯特·布莱的这个观点很有问题,这岂不是否定了长文案的作用和意义?从广告传播的角度上看,长文案究竟有没有效用?(是硬广,不是软文)
回答:
我本人并没有看过这本书。
我们先说广告的事。广告就是为了影响消费者并改变他们的行为,广告如何影响消费者并改变他们的行为?脑白金就是一例,虽然它赤裸裸,但是它把想让你知道的信息传到了你的脑海里,当然它的做法是通过反复高频的电视广告实现的。虽然你很讨厌它,但是你潜意识受到了它的影响。
机场高速两边的擎天柱广告又是另一个例子,因为这里的广告不容许有太多复杂的信息,大部分广告只能放上自己的品牌和slogan,比如“好莱客:定制家居大师”。
那么这个有意义吗,这是广告理论中的“曝光效应”,这个理论说的是,一个东西,你看的越多,你就会觉得它越好,所以单纯的品牌露出和曝光就是有意义的,不管是强制阅读还是主动阅读。
当然关于广告为什么有效还有很多理论,这个我们不赘述,只是举两个例子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何定义新媒体广告?我觉得以小熊猫和顾爷为代表的那些广告并不是新媒体广告的全部,甚至只是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因为在新媒体上做的广告,大部分是和传统广告差不多的,按照老金的说法就是,“哪有什么传统广告和新媒体广告?”是的,现在我觉得新浪搜孤的banner就是传统广告。
我们一说新媒体,总觉得微博和微信就是新媒体,可能因为大部分所谓的新媒体公司只会做这两个。
这里我还要问一个问题,当所有品牌都建立了自己的公众账号的时候,你是否想过,你的企业真的适合做一个公号吗?建立公号前,请仔细想想,别人为什么要关注你的公号?别人为什么要关注一个看起来就没趣的企业官方公众账号?其实我觉得很多企业对新媒体有一种超乎预期的恐慌和关注,以至于被太多新媒体营销砖家们忽悠了。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