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创意为大,似乎也不太好反驳。但这么些年下来,我觉得大家都搞混了一件事:“创意为大“里的创意指的是idea,而不是职能划分,更不是title。
先写两点。
1、创意无边界好嘛!!!
作为一个从媒介分析起步,由阿抗入行,现在混成planner的广告人,在漫漫职业生涯里有过多少次亲历或旁观的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经历......嗯~~这里可以用罄竹难书这个词来表明我的心情吗?
我在奥美的第一个星期就被告知brief不好好写,会被ECD直接从办公室飞出门外。头两份brief,也曾经被比我早入行没几个月的文案小哥要求重写。做到客户总监,一样会遭遇不待见你的创意,愤愤难平后差点留下“小鬼难缠”的麦肯绝唱。CanCreate更妙,阿抗根本就是给创意把屎把尿的二等公民。最后到了BBDO,创意说这个公司客户部做的是客户的事,言下之意偶们多管闲事,孤假虎威。但总的来说,我跟创意们关系都不错,也承认早期的创意凶我都是为我好。
广告公司创意为大,似乎也不太好反驳。但这么些年下来,我觉得大家都搞混了一件事:“创意为大“里的创意指的是idea,而不是职能划分,更不是title。以前旁人有个想法被创意人员反驳了还不好分辨,现在跟网红段子手写的比比,就知道有多少人戴着创意的帽子却干着体力劳动者的活儿了。但我想说的并不是某个创意不好,而是绝大多数广告公司里还延续着创意人员独大的臭习惯。凭什么?!凭什么只有创意部想出来的点子才叫创意?!现如今全民皆创意,天天都在微信上发布原创作品,还分什么你我。
我理想中的广告公司,人人都可以是一个greatidea的爹妈。我们尊重idea胜过尊重职位和职能。这个idea也不仅限于creativeidea,可以是 businessidea、planningidea、执行的idea,甚至是让加班更欢乐的idea,等等等等。在一个提倡轻松产出、脑洞大开的行业,去设置种种泾渭分明的边界,真的是最滑稽的悖论。让每个人都有拥有创作和贩卖idea的权利,这样既可以增加好作品产出的几率,又可以促动创意人员化压力为动力,还能提升阿抗和planner们的积极性,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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