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发布之后,广告圈人士纷纷表示:战战兢兢的日子真心不好过。虽然新广告法对于违法广告阐述的很清楚,但是一扯到实际业务,广告人还是不清楚到底哪些广告能做,哪些广告不能做。于是,无数苦逼的广告人被新广告法绑住了手脚,在接业务时战战兢兢、缺少底气。
新广告法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广告经营者一旦接了违法广告,不仅得罪了客户,多年声誉也将毁于一旦,如果一不小心摊上大事,钱袋子也得被掏空,堪称「一失足成千古恨」。但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吕建雷律师表示,目前,广告界同仁对新广告法的理解存在很多误区,对于新广告法的「红线」把握得不准,畏手畏脚地反而影响了业务操作。
那么,《新广告法》中到底有哪些 「法规」 被大家给妖魔化了呢?吕建雷律师为您盘点新广告法下的几条「伪红线」。
一、谁说做广告一定要告别「极限用语」?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最」、「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在广告语中是绝对禁止的,用了就是跟新广告法过不去,必须得重罚。然而,新广告法再严,也还是有人情味的,想用极限用语自夸一下也不是不可能。
1、主观评价巧妙绕行
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你想说「谁最好,谁第一」全凭自己乐意,纯属个人自由。只要你不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他人身上,你就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凤姐做一张宣传海报,夸自己是「最漂亮的女孩」不犯法吧?为什么?因为「人艰不拆」啊!
2、事实支撑合法炫耀
如果有数据等事实支撑,绝对化用语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使用的。只要不涉及「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广告法也不能拿你怎么样。如果你的产品真得了第一、破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等,非得藏着掖着不能做广告,岂不失去了宣传品牌的大好机会?
最近,「最薄避孕套」之争闹得沸沸扬扬。日本冈本避孕套在广告宣传中号称「世界最薄」,广州大明公司知道后就不乐意了。因为早在2013年12月,大明公司便打败了冈本公司,获得「最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因此,在没有新纪录出现时,大明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外宣称自己拥有全球最薄的避孕套,而冈本株式会社盗用人家的荣誉则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是必然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律并非完全禁止「最」字等绝对化用语,必要时可以谨慎使用。只要不将自己的主观意愿强加于人,不歪曲客观事实,该炫耀的时候还是可以放心做广告的。
二、广告代言人误区多,该扫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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