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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发布后还敢用"最"字的两类人:傻子与实力派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5/6 10:05:31)

  谁说萌娃不能在广告片中出现?

  自从《新广告法》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起,儿童品牌便纷纷陷入营销危机,诸多童星也差点被迫退出广告圈。但是,上帝给商家关了一扇门,自然也留了一扇窗。比如,你可以等童星过了十岁生日再请他做代言嘛;或者,不满十岁的萌娃在你的广告片中打打酱油也是可以滴~

  那么,童星代言正确的理解姿势是怎样的呢?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吕建雷指出,从法规本意上看,法律只禁止十岁以下的儿童作广告代言人,但并未禁止十岁以下的儿童出演广告片。区分儿童参演广告片是否违法,要看参演儿童是否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参演的广告片是否存在荐购行为,有没有造成引导消费者购买之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儿童参演广告片,但是在选择参演广告片的儿童上要综合考量知名度及后果等因素。

  谁说「为自己代言」不受广告代言人相关规定约束?

  有的商家与广告人串通一气,自作聪明地以为请自家人(广告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自己的产品代言就能摆脱明星代言的诸多管制了。然而,《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主以外的,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的个人或组织都是广告代言人。

  比如,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禁止使用广告代言人,为钻法律的空子,很多广告主请明星入股企业,作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商品代言。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极其危险,一不小心就会受到法律严惩,导致名利双失。

  在新广告法的冲击下,畏手畏脚的广告人眼巴巴地看着别人赚钱;自作聪明的广告人迫不及待地往行业「黑名单」上挤;机智懂行的广告人做着别人不敢做的广告,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赚钱。那么你呢?是否想成为那个有智慧、有情怀更有担当的广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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