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深入执行,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广告商业环境将值得期待。
作为新时代的“操作系统”,互联网正在全方位地重构社会生活,由此带来的社会与市场的种种“新常态”,都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一个鲜明的案例是,互联网广告已成为我国广告产业最大和增速最快的板块。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监管部门在查办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遇到了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造成一些商业推广手段游走在灰色地带,成为监管盲区。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迎接互联网“新常态”的努力。
一.以“服务”而不仅是“信息”重新界定“广告”
新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何为广告,即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服务,都在“互联网广告新规”的监管范围之内。
具体来看,一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是在搜索服务中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五是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可以看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是所有的互联网广告,而不是某个单独的领域。
二.自媒体广告和付费搜索服务是新的监管规范热点
在新的管理办法之下,有两个领域是新的监管规范的重点。
第一个领域是自媒体。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人人掌握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的滚滚洪流里,营销号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广告主也认识到了自媒体潜在的价值:从商业、医疗到娱乐、情感,这背后的生意经规模巨大。
但就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模式对自媒体广告进行监管,这也造成了自媒体乱象频生。许多唯利是图的营销号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金钱利益面前,对虚假违法信息视而不见。《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释放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加强对自媒体领域广告投的监管力度。但仅仅依靠监管部门显然是不够的,平台方也要承担起责任,加强监管之外,利用自己的广告的平台,给自媒体一个“有质量”赚钱的环境。
第二个领域是付费搜索服务。一直以来,付费搜索服务是否属于广告,在学术界都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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