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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释放了什么信号?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7/15 9:57:20)

  2015年,我国新《广告法》的修订和征求意见中就有过一番对“广告”定义的思索。在国务院法制办广告征求意见稿初稿中,最初将广告界定为“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其中“信息”一词遭受到了包括互联网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随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告法征求意见一审稿中,将广告的定义修正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不再将广告界定为“信息”,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者在日新月异的媒体技术遭遇的立法技术困境。新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则走出了这一困境,将付费搜索信息服务明确界定为广告。对于包括电视、社交、搜索等在内的所有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基于新常态下互联网发展的新规范。

  三.《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管理的互联网企业不是挑战,而是正向发展的巨大机遇

  挑战主要来自“发布资质、广告标记、内容审查、连带责任”等方面。不过,一些网站显然已经做足了预案。以百度为例,在广告标记上,此前该公司曾对搜索结果页面特别是首页的商业推广信息数量进行严格限制,每页面商业推广信息条数所占比例不超过30%,并对商业推广信息进行显著标识,在搜索结果页面突出展示商业推广风险提示;在内容审查上,百度建立了系统过滤+人工审核的方式,对推广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成立了规模高达千人的内容审查团队;在责任承担上,百度增设10亿元保障基金,网民登录百度账户点击搜索推广或带有V标识的结果,如因假冒官网、资质或钓鱼欺诈而蒙受经济损失,均可向百度申请保障。所以,从实际情况看,管理办法真正挑战和监管的是那些打擦边球的不规范企业而并非是依法经营的企业。因此在“互联网+”这个大背景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互联网企业而言,绝非是恶意打压,恰恰是刻意保护,规范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深入执行,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广告商业环境将值得期待。而一个规范、健康的互联网商业环境,也将帮助企业探索出更加健康、更具可持续发展之力的商业模式。

  中国的搜索服务商会抓住这样的机遇吗?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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