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前,很多视频网站都有自己的收入分成计划,比如海外的vine,国内的优酷、土豆、爱奇艺等,但对于不适合投放广告的内容的规定并不常见,去盈利化条款主要用于抵制违规、违法内容。
在 土豆网的内容合作页面中,我们找到了一些可能导致视频无法接受广告投放的规定: 分成内容的审查只针对加入分成状态的视频进行审核,如发现视频为“非原创”“含广告”“刷量”等情况将给予黄牌警告。这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了广告主的权益, 但是相较于YouTube的条款就显得宽松许多。
而国内几乎唯一可查的,关于“建议谨慎投放视频广告”的事件已经要回溯到2009年。那时候视频网站内盗版猖獗,中国4A协会发信41家成员单位,提示代理商优选投放媒介与内容,避免由于盗版问题引发的品牌法律风险。
对 于“不适于投放广告的内容”的界定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广告主向来对要在什么内容中投放广告抱有担忧。但YouTube的做法还是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些内容 制作者认为YouTube是在以收入分成为要挟,进行内容的审查和管制;也有媒体对YouTube的审查机制与技术提出质疑。
二
目前,YouTube采用去盈利化审查方式是技术自检配合人工举报,另外广告主也可以在自动投放系统中,自动选择受众特征、视频主题、类别等,进行定向投放或排除。
其实,网络视频领域早就有了内容审查技术,比如针对盗版内容的Content ID技术,已被广泛使用;另外,在2015年,传言YouTube还用内容审查技术展开了针对恐怖主义内容的专项清理,可见其技术积累。
但 利用算法的排查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有国外媒体报道说,一位开设医疗视频频道的医生最近发现他的27个视频被YouTube算法判定为“不适于投放广告的 内容”,可能是由于这位医生的视频中经常谈起处方药的价格、阿片类止痛药、疾病的治疗方法等内容,而被认为鼓吹禁药。最近,经过人工申诉,YouTube 承认自己判断失误,并重新允许相关视频接受广告投放。
另外,媒体方提供的技术机制应仅作为基础保障,内容回避策略还要更多地由广告主自发决策,毕竟不同类型的广告对内容的需求与接受底线并不完全相同,就好像迪士尼和杜蕾斯对于包含情色笑话的内容接受程度肯定会存在差异。
YouTube的去盈利化事件,折射出广告主对品牌安全(Brand Safety)问题的重视,即在广告投放中,广告主需要保证自己的广告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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