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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勇:从微博到六间房折射出的媒介特质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9/6 11:44:06)


  对于文字而言,无疑的生产起来最容易,所以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是生产者;由于只占消费者的视觉,并且信息是平铺展开的,所以摄入时不只速度快还可以跳跃式摄取,所以消费起来时间成本也很低,消费者有比较高的主动权。

  对视频而言,上述这几点差不多都正相反,大部分人是没有制造真的有价值的视频的能力的,所以成为视频的生产者会有比较高的门槛。对于消费者由于视频同时需要听觉和视觉所以基本上是独占性的,与文字的信息可以平铺开来不同,视频的信息是与时间线绑定的,所以摄入速度慢,不太方便跳跃,消费的时间成本高,有基本的心里预期。

  总结起来可以讲文字是平铺开的思维,生产阅读、表达深度都没限制;视频则是真实或虚拟世界的映像,生产有门槛,欣赏有心理预期,表达的内容有限制。

  那由这种媒介本身的差异,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最关键的结论是文字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角色是可能重叠的,但视频则一定是失衡的。在文字上一旦进入长文(比如深度解析)那生产者和消费者也一定会失衡,所以知乎这类产品发展下去也会偏媒体,但文字是直接铺开的思维,可以承载的东西极为广泛,所以总可以有不失衡的地方。

  再扩展一步,把这里说的文字与视频特性与上面说的社交网络与媒体差异结合一下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文字适合社交网络,视频适合媒体。只有同时适合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东西才可能适合社交网络,否则就会产生单向的中心进而更适合媒体,最多算有社交元素的媒体。在这里少数人负责制造,多数人负责欣赏。

  现实里有两类产品,一类是综合性的,支持所有的媒体类型,通用型社交产品都这样;一类则是按媒介类型来分的,比如六间房、花椒、小咖秀等。后者媒介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属性会偏向于媒体。

  上面所有说的这些其实可以在现有的产品上侧面得到验证,微博微信这样的产品是同时支持文字、图像和视频的,但我们能看到的东西总是文字和图像更多而视频更少,这显然在视频上生产者和消费者失衡的直接体现。

  对视频类产品怎么玩的启示?

  跷跷板一端是内容生产者一端是消费者,如前所述,这俩角色在视频类产品上天生是不一致的。而这两者的角色无法重叠,失衡的越厉害产品就越像媒体,而越像媒体这类产品就越没生命力。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悖论,如果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而偏向媒体,那最多也就是三大门户网站的子集,而很难取代电视台的位置,接下来如果无法持续生产有意思的内容用户就会流失。所以说打造这类产品的方向很简单,要尽可能把跷跷板押回到生产者和消费者角色可以重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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