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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终于被广告法玩坏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9/6 11:56:11)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项规定奇怪的限制了婴幼儿产品的广告创作空间,难道给奶嘴代言也要大叔上?狗可以给犬粮代言孩子却被限制权利,不知道立法的逻辑到底在哪里。

  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我没有明白这里规定不得向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的理由,按这条规定我们能不能直接向办公场所、餐厅、饭店、电影院、医院发送广告呢?如果这些场所都不可以为什么还要单独列住宅和交通工具?

  新广告法的问题并没有说完,然而时间已经不允许再写下去。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存在的种种问题将严重限制创作的想象空间和企业正常表达推广的机会,进而使消费者也无法解脱的陷入劣质广告的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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