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剔除广告是商业还是法律问题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0/16 13:11:04)
猎豹浏览器广告过滤案·浏览器屏蔽广告,是否属不正当竞争?法院对于此次案件的判决,在行业内,有着不同的声音。视频网站企业主张浏览器剔除广告涉嫌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怎么区分商业竞争是商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浏览器因带有剔除广告功能而被视频网站起诉涉嫌不正当竞争,我国已经有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这种主张,在尊重判决法律效力的同时,必须正视这类案件的法律争议并没有随着判决落槌而消失的现实。因为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都没有回答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视频网站企业主张浏览器剔除广告涉嫌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如果是著作权,现行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很清楚,最沾边的就是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显然浏览器没有破坏视频网站的视频播放软件或者视频内容的技术保护措施,而且如果有那也应该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很明显,就是因为著作权法找不到适当的诉由,视频网站企业才不得不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图通过第二条这样的原则性条款解决自己认为商业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但是要成功利用法律原则性条款,不仅原告方必须要有一套自圆其说的理论,判决书也必须有深入、细致、周延的分析。否则很难有说服力。
首先,从商业角度来看,视频网站的利益的确受到了剔除广告的浏览器的威胁。相信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己任的法官们一定是好心好意的,看到了如果任由这种浏览器剔除广告,那么免费播放的视频网站企业将无法获得广告收入,视频网站经营将受到严重打击,我们先姑且认同这个观点。但请教一下,360为代表的安全企业,免费提供杀毒服务,逼迫原来收费的瑞星、江民等杀毒企业杀毒软件收入全线跌落直到无奈跟风免费。为什么这些杀毒软件企业不起诉360呢?要说视频网站购买版权花费真金白银,杀毒软件企业开发杀毒软件,漏洞、病毒、木马监测预警那也是有成本的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明文规定禁止低于成本价倾销吗?安全软件免费分文不取难道不是显然低于成本价的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我们一直以来乘坐出租车都要付钱,的的快的却反过来倒贴钱。出租车企业能起诉的的快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吗?不管专车还是租车总不至于说买车和烧汽油不要成本吧?
这样一想就清楚了我们需要眼光放远一点,虽然从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角度,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天然正义性,看似正当性无可匹敌,但禁不住深入思考和跨界比较。而这里根本问题不在于死抠法条进行分析,而必须有产业和时代背景,商业纠纷的处理,千万不要犯了法律万能主义的错误,受到对手的竞争威胁要区分商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只有属于法律问题才可以考虑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否则商业问题就应当通过商业竞争的方式去解决,这也是商业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举个例子来说,兵不厌诈的"诈"和消费欺诈的"诈",前者属于商业问题,后者属于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