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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媒体商业化烦恼:从广告到电商,到底该如何变现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7/8 9:31:06)

  2014年7月餐饮老板内参估值千万,并获得了数百万元的天使融资。2015年7月,再次获得财经作家吴晓波团队的狮享家基金Pre-A轮的2000万融资,估值上升到1亿元。不到一年,2016年6月16日,餐饮老板内参宣布获得A轮5000万融资,估值上升至2.5亿元,投资方包括美团大众点评网、今日头条、源码资本、千味央厨。

  在粉丝突破5万以后,餐饮老板内参开始陆续接到在后台推送广告的申请,于是便有选择地发送一些与餐厅老板相关的广告,但更多时候都是通过签长期合约的方式。

  餐饮老板内参创始人秦朝在新榜独家专访中提到:国内一二线城市的餐饮老板基本都在关注内参,这些老板占了40%左右;还有35%以上是餐饮创业者,大部分是手里有钱准备开餐厅的人群;还有一部分是供应链群体,餐饮行业的供应商等。

  针对用户群体的特性,餐饮老板相应提供了一些广告、营销之外的线下服务。例如餐饮老板内参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联手推出的“中欧餐+创新营”,课程主要内容是从“餐饮老板内参”报道过的上千个案例中精选出最值得分享的品牌,并引入大量互联网、设计、产品、资本机构等跨界专家和创始人联袂分享,学期为一年。

  四、自媒体商业化的两大风险

  1、外部法律政策风险

  经历野蛮生长的阶段后,自媒体想要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还需要重视其法律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隐私保护、内容监管等。

  长期以来,自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饱受诟病。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促进知识信息的传播与共享的考虑,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传统媒体也即报刊间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制度”,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虽然,最高院人民法院曾经尝试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网络新媒体,但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三易其稿之后,网络新媒体依然无法适用“法定许可”。因此,在成文法系的中国,自媒体等网络新媒体转载内容必须按照“授权-付费”的模式传播作品。但现实中,大量自媒体内容未经授权肆意转载权利人作权利保留声明的内容,严重侵害了权利人对其内容的控制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转载秩序,突破了法律界限。

  另外,自媒体的自主性决定了其在内容的创造与选择方面具有更多的自由性,一方面确实促成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自媒体生态;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在名誉权 /隐私权保护、色情暴力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例如,2015年11月万达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自媒体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火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本篇文章在朋友圈广泛传播,致使万达企业名誉受损,万达以此起诉并向其索赔1000万。当然,我们也看到众多自媒体平台逐渐开始重视这方面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自媒体自净规则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不断强化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并在内容管控等方面加强平台自律与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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