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公司也可以为广告商提供类似的服务:和意识层对应的是 YouTube,和考虑层对应的是 DoubleClick,而和转化层对应的则是 AdSense。同时,不论是 Facebook 还是 Google 都向广告商确保使用它们的服务可以取得更佳的收益效果:由于这两家公司都具备非常优秀的顾客定位和转化鉴定能力,它们的服务无疑可以使广告商实现更佳的效益;同时,广告商可以通过这两家公司所提供的界面监测广告的有效转化情况,进而通过管理在总体上优化广告投放的成本配置。
在这个阶段,Facebook 和 Google 成功克服了广播和电视的固有限制:
1、Facebook 和 Google 拥有充裕的库存,而且二者的用户数量和广告装载量都在日渐增长,而且这两家公司都没有时效性限制。为了进一步扩大广告覆盖范围,Facebook 公司还计划将其数据应用到 Facebook 以外的平台上。
2、和其他规格不一的广告平台相比,为 Facebook 以及 Google 制作广告的成本要更低。
3、Facebook 和 Google 公司拥有出类拔萃的追踪能力,它们不仅可以追踪线上的购买行为,甚至连线下的购买行为也可以囊括在内。
这两家公司(其中又以 Facebook 最为明显)都在广告行业占据了主导地位, 和其他数字化平台相比,这两个平台的优势不言而喻:高效、接触面广且产出投入比显著。上文提及的 LinkedIn、Yelp、Yahoo、Twitter 等体量较小的平台只能苦苦挣扎。
赢家通吃的模式
我一直坚信整个科技板块并无大碍,以广告为依托的服务很好地证明了我的观点:我们不妨将 Google、Facebook、Twitter、LinkedIn 和 Yelp 这 6 家公司看成一个整体,在去年这 6 家公司的业绩实现了 19% 的增长。尽管后 4 家公司的业绩出现了 53% 的下滑,但 Google 和 Facebook 的业绩却实现了 31% 的攀升。
我们不难理解:尽管广告行业从整体上看是一个零和博弈,但其形式会从印刷刊物逐渐朝广播、电视以及数字化的形式转变,因此我们看到数字化广告行业取得了显著增长。但数字化广告行业也受制于聚合理论(Aggregation Theory),而这个理论的关键恰好是“赢家通吃”的模式,因此作为“王者”的 Facebook 和 Google 理所当然可以领取所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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