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97_45px;
资讯中心
企业理念
Corporate Philosophy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3·15忠告: 谨防9种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中国广告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3/18 11:23:08)

  

  “引君入瓮式”。一些医疗机构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其“治愈患者”信息却难以核实,如:“张先生、李小姐”等;

  “高科技诱惑式”。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词诱惑消费者,例如,一些医疗机构拿高科技掩人耳目,夸口治疗各种顽症;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把某种常用的技术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

  

  “专家(明星)现身说法式”。一些医疗机构冒名或私自使用专家照片做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高价邀请明星“现身说法”,但这些明星却没有接触过这些产品或治疗,如:“明星推荐,效果就是好”;

  

  “小恩小惠式”。这类违法广告常针对特定人群,一些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义诊,免费做一些常规体检,然后“查出”一些疾病,最后推荐使用他们研制出的“新药特药”;

  

  “隐蔽报道式”。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广告相比,该类广告更具隐蔽性;

  

  “偷梁换柱式”。这种违法广告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如有的保健食品宣称能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15-30天症状全消,血压、血脂稳步下降等;

  

  “含糊其辞式”。这类违法广告中服务项目、价格等存在着与事实不符、信息表述不清的内容,如“XX旅游特价1299元”(未标明有效期和具体内容)。

上篇:

下篇: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国芳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831301
传真:0931-8831301      网址:www.huobanmedia.com
关注我们: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00_100px;
Copyrights © 2025 版权所有 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陇ICP备09000722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icon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