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君入瓮式”。一些医疗机构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其“治愈患者”信息却难以核实,如:“张先生、李小姐”等;
“高科技诱惑式”。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词诱惑消费者,例如,一些医疗机构拿高科技掩人耳目,夸口治疗各种顽症;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把某种常用的技术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
“专家(明星)现身说法式”。一些医疗机构冒名或私自使用专家照片做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高价邀请明星“现身说法”,但这些明星却没有接触过这些产品或治疗,如:“明星推荐,效果就是好”;
“小恩小惠式”。这类违法广告常针对特定人群,一些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义诊,免费做一些常规体检,然后“查出”一些疾病,最后推荐使用他们研制出的“新药特药”;
“隐蔽报道式”。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广告相比,该类广告更具隐蔽性;
“偷梁换柱式”。这种违法广告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如有的保健食品宣称能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15-30天症状全消,血压、血脂稳步下降等;
“含糊其辞式”。这类违法广告中服务项目、价格等存在着与事实不符、信息表述不清的内容,如“XX旅游特价1299元”(未标明有效期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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