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97_45px;
资讯中心
企业理念
Corporate Philosophy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波后,谁更难过?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30 14:40:20)

  从广告主的视角出发,广告主想获得的永远是用户的有效注意力。品牌类和效果类广告主对于有效注意力概念的定义不同,品牌类注重曝光,看中CPM,而效果类注重转化,看中CPC或CPA。品牌类广告主需要的,是一个大的可曝光基数,月度覆盖人数广泛的头部媒体的头部广告位的鱼塘,将会被品牌广告承包。

  效果类广告主更在意的,是广告给自己带来了多少销售额、下载量、付费用户,转化率是其最在意的指标。为了迎合广告主(主要是效果类广告主)的需求,各类媒体在广告形式上做足了文章,广告位资源少但创新力强,但也不乏一些不太合规的现象出现。原生、付费搜索等创新形式,夹杂着各种关闭不了的弹窗、引导欺骗性页面、扭扭捏捏不标注“广告”而标注“推广”、“HOT”、“热卖”,长尾广告位呈现鱼龙混杂的状态。

  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伪装成信息的广告终于浮出水面,用户惊呼原来页面上这么多都是广告,认知冲击造成了点击率下降,原本优质的广告位资源或广告形式质量有所下降,广告主投放意愿降低,原有平衡势必打破。

  因此,平衡打破的结果可能有两种:

  1.市场负面反馈袭来,卸下伪装的原生广告、付费搜索类等效果导向的广告价格降低;

  2.媒体为了平衡收益,原本就无伪装的开屏、Banner等优质广告位资源价格将出现上升。

  无论如何,小快灵、伪装好的广告被打回原形,效果类广告主、主做效果类广告的服务商以及长尾媒体日子会更难过。另外,一批靠打擦边球的产业链角色将被淘汰,优质广告位资源将变得更加稀缺,马太效应或将加剧。

  但同时,这也预示着网络广告平台规范化的曙光,新的法规倒逼产业链上的玩家返璞归真,重新考虑合规性、用户体验、真实转化等从业基准线,同时也会激发出对广告效果优化的强烈需求和动力,催生出用户体验更好的广告形式。

  社交平台及自媒体:“软广”变“硬广”,执法解释将决定软文写手的未来

  对于社交类平台来说,受新规影响的,一是原生广告,二是大V或公众号的软广。

  与竞价排名广告的状态相似,大部分的社交类原生广告在问世之初就含有“推广”等标识,这次的变化主要是将“推广”字眼变为“广告”字眼,对于此类广告,新规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大V或公众号的软广,由于兜底条款的存在以及第《暂行办法》中笼统规定联网广告都应显著标明“广告”,此类推广形式依然可以被要求加注“广告”字眼,如此一来,软广和植入将失去其自身最大的优势,“猜中了开头,却想不到结尾是广告”这种用户感受可能将不复存在。

1234

上篇:

下篇: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国芳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831301
传真:0931-8831301      网址:www.huobanmedia.com
关注我们: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00_100px;
Copyrights © 2025 版权所有 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陇ICP备09000722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icon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