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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波后,谁更难过?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30 14:40:20)

  可是,由于《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要加注“广告”字样的广告形式里并没有具体指出“软文”这种类别,落地执行上有着暧昧的可能,且监管和判定的难度较大。

  软文充分阐释了“看到了开头却猜不中结尾”、“防不胜防又意犹未尽”的广告体验,甚至会出现读者对软文写手出人意料又自然而然地转折出广告的行为深深叹服的情况,增加了双方的互动,其实质是对利益导向的弱化、对广告内容生产的优化。

  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热门的微信公众号并没有在软文文章的题目中加入“广告”二字,而是在文章最后加入“广告”的标识,对于此种做法是否违规,还得静待执法部门的解释。如若违规,则有可能颠覆目前所有的软广模式,对于以软文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部分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将面临巨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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